回复 不懂老湿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荨秣泱泱: 这部《不会谈恋爱的我》擎剑起,一念诛敌!弹指间,崩天踏地!手握太古,脚踏坤乾!以无敌之姿,踏出太古圣路!诛神灭仙,唯我太古妖尊!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太古妖尊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
回复 膨胀的咕咕咕 : 90年代,飘柔、海飞丝、高露洁、佳洁士刚刚进入大陆。 你身边走过的姑娘身上都是霞飞擦脸霜和铁盒装百雀羚的味道,她们看你的眼神,好像是在看一个老外。 你低头看了看自己,紧身衣裤,长长的风衣……你感觉自己像是《黑客帝国》里面的里奥。 别人有上来围观你的趋势。 你决定奔跑。 你一抬腿,强大的推背感让你一下跑出去一千米,你感觉胸腔里面不是心脏而是一台发动机。 你兴奋,你横着在墙壁上跑了四五步,你口袋里面的手机震动了。 你一个侧空翻稳稳落地,风衣的下摆掀起一个潇洒的弧度。 你掏出一个红色爱立信手机,按下接听键:小南,跟我去二毛家买航妈…… 你大吃一惊,这种国家大事还叫上你? 你思考了一下,决定去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