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摇摆哥w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沐九风: 这部《重生微醺初夏》十五年前,他是寒冬街头奄奄一息的孤儿,十五年后,他是朝廷东府内第一高手。如今天下祸乱,他暗承皇命,欲招武林群雄归顺大统,效命于天,故而化身成无名小卒混入江湖,潜藏在各门各派之间,蛰伏于刀光剑影之内。他既是平步青云的东府少保,又是命途多舛的江湖游侠。即是忠孝仁义的正人君子,又是欺名盗世的卧底奸贼。真假相依,不知是人是鬼?血雨腥风,究竟谁善谁恶?他能在九死一生中笑对风云,但却在世事无常下泪洒红尘。他便是柳寻衣,这片江湖中新的传说……江湖风雨漫天下,天下风雨尽江湖。蓑衣掩掩避风雨,风雨潇潇血蓑衣!
回复 命犯孤星雪 : 凌逍心里苦...... 不就出了趟门么,怎么就把太阳给弄没了呢...... 天地良心,自己真不是故意的啊! 还有,大家都是进化者,凭什么你们飞天的飞天,遁地的遁地,又是刀枪剑戟,又是神话异兽,我特么就只能召唤一只小乌龟?! 搞事情啊!。